槍擊犯陳勇志背4條命 最高法院開生死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9 12:47
在中台灣犯下三起酒店槍擊案,導致四人死亡的陳勇志,三年前在大陸落網後被遣返回台接受審判。一、二審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為了決定是否判決陳勇志死刑確定,今天上午開辯論庭,律師主張被告並非故意殺人,但檢方主張上訴沒有理由,雙方進行攻防。(潘千詩報導)
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的陳勇志因身背四條人命,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至於最高法院為了確定死刑判決是否定讞,29號上午開庭辯論陳勇志的生死。
辯護律師王聖文主張,陳勇志沒有殺人故意,充其量是傷害致死,不該判死。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莊春山主張,律師提出都是事實問題,並非合法上訴理由。
陳勇志自民國86年底到87年4月間,先後在台中、台南犯下三起酒店槍擊命案,其中包括:台中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台南路易十三KTV槍擊案,共造成三死兩傷;陳勇志又因細故不滿酒店服務員態度不佳,為拉抬在黑道聲勢,率眾持槍掃射一百多槍,又造成一死一傷。案發後,陳勇志身背四條人命潛逃大陸被通緝,三年前被捕押解返台受審,法院認定陳勇志手法兇殘,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再開生死辯論庭聽取檢辯意見,庭訊後諭知全案訂在12月17號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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