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德興業: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3
2.公司名稱:迅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對於第4季展望,不會比第3季差,迅德今年每股可以賺近3元,
如果根據過去配股情形來看,配發2.5元應不是問題。
7.發生緣由:
1)公司一向不對產品及客戶作評論,該報導內容係為媒體引述法人推測,
非本公司發佈之新聞及數據。
2)本公司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
3)有關本公司第4季及全年之獲利,則以會計師核閱或查核後所公告之財務報表為
準,以上謹此說明予以澄清。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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