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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1/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盧怡雁,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盧怡雁,財務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北京御佳誠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御佳誠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燈市口大街7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京御佳誠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營業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經濟資訊諮詢;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技術開發
、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醫學研究;租賃醫療儀器;銷售醫療機
械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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