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華安證券、五洲新春首發獲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7 19:03
證監會公告,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66次發審委會議於2016年4月27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浙江五洲新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控股股東安徽省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下屬的安徽國鑫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安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發行人是否存在業務競爭關系,發行人及相關股東是否采取避免損害發行人利益的有效解決措施,相關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主發起設立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富基金)並持有華富基金49%的股權。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與華富基金的其他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為一致行動人;華富基金股東是否符合有關基金公司股東資格的規定,是否存在規避相關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形,是否存在相關協議約定或其他利益安排;發行人能否對華富基金實施控制,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相關的信息和風險是否充分揭示並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公司經紀業務傭金率高於同行業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公司關聯方傭金率和關聯傭金貢獻情況,關聯傭金的支付是否公允;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的原因及未來趨勢,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二)浙江五洲新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說明,(1)發行人在2015年軸承套圈產量大於2013年產量的情況下,其鋼棒采購量及鋼管采購量均小於2013年采購量的原因;(2)報告期內發行人成品軸承的產量保持30%-35%的增長,鋼棒和鋼管采購量卻大幅下降的原因。
2、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發行人毛利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均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體原因。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說明,銷售費用中銷售傭金部分核算的具體內容和會計處理方式。銷售傭金與何種銷售模式相關,計提標准如何。支付銷售傭金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發行人對銷售傭金的計提和支出是否建立相關的內控制度。銷售傭金是否涉及商業賄賂。
4、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報告期內獲得政府補助的原因及可持續性,相關政府補助項目是否與稅收相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程序、核查依據和核查結論。
5、請保薦代表人就周宇、曹冰擔任發行人獨立董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發表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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