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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29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來函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截至105年3月底為止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為NTD541,007仟元,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淨額NTD29,054仟元。 (2)截至105年3月底為止應付票據餘額為NTD309,351仟元、 短期借款NTD2,580,574仟元、一年內到期應付租賃款NTD414,944仟元、 一年到期長期借款NTD955,187仟元。 (3)本公司業務穩定成長,與金融機構往來關係良好,應收帳款及 銀行額度足以因應營運週轉資金需求,公司運作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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