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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前高層涉信貸受賄 被控7項貪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09:58


東亞銀行(0023-HK)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嫌貪污,就信貸申請涉收受一家公司董事總值150萬元(港元,下同)利益,包括收受名表及折扣買跑車等,兩人前日被廉署各控7項有關貪污罪名;而該董事與其侄兒和一名裝修公司負責人,亦被控串謀偽造帳目,今(8)日在東區法院應訊。

《星島日報》報導,4名被告,其中劉有為(41歲)案發時是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副總裁;譚伯榮(66歲),是劉的客戶,亦是物業投資者,擁有包括惠和在內的多家公司;其侄兒譚曉杰(32歲)在惠和任職,另一被告陳成業(40歲),是嘉信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嘉信專為譚及其公司持有物業提供裝修服務。


消息稱,劉有為被控七項控罪,指其涉嫌於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間,接受多項利益,作為處理有關譚伯榮名下公司信貸申請的報酬。

劉涉嫌收受利益總值約150萬元,包括價值逾12600元嬰兒禮品、以折扣優惠價135萬元的保時捷跑車、1只價值逾57000元的panerai名表、在赤柱富豪海灣一個豪宅免費住宿、免費使用一輛平治房車,以及劉本身寓所裝修所支付的26萬6850元費用。

譚伯榮涉嫌以相同目的,向劉提供上述利益,亦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另外,譚伯榮被控偽造帳目,控罪指譚伯榮、譚曉杰及陳成業,涉嫌上述日期的同期,串謀揑造一份作為會計用途的嘉信發票,顯示嘉信曾為尖沙嘴一幢商業樓宇的地下大堂進行裝修工程,藉此隱瞞為劉有為支付的裝修費用。

東亞銀行發言人回覆查詢表示,案件屬個別事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暫不便評論。該行一直重視員工操守,守則清楚列明僱員收受私人利益的嚴格指引。據了解,劉有為任職東亞數年,已於一年多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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