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五股廠廠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0 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 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處分本公司五股廠廠房 8.因應措施:經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交易對象待確認成交後再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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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0 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 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處分本公司五股廠廠房 8.因應措施:經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交易對象待確認成交後再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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