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5/10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處分本公司五股廠廠房8.因應措施:經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交易對象待確認成交後再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