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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5/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青苗,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皮化業務處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青島福仁璽商貿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青苗,青島福仁璽商貿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青島福仁璽商貿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青島市南區南京路2號綺麗大廈130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紡織、皮革助劑與染料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以上公司為本公司持股60%以上之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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