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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點序: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事宜(105年5月12日簽訂買賣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2 14:40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市東區土地及建物 土地座落:新竹市光復段0105-0000地號 地號土地: 建物座落: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83號7樓之1 建號:03943-000權利範圍:全部。 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83號7樓之2 建號:03944-000權利範圍:全部。 2.事實發生日:105/5/12~105/5/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新竹市東區土地及建物: 土地面積:227.63平方公尺 (折合約68.86坪) 建物面積:1170.23平方公尺 (折合約354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76,5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崇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為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由第一商業銀行承作履約保證 1.訂金新台幣叁佰萬元整。 2.105年5月13日前將新台幣參仟捌佰萬元整存(匯)入信託履保專戶。 3.105年5月17日前將新台幣參仟伍佰伍拾萬元整存(匯)入信託履保專戶。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名稱: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76,574,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小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6)台內估字第00029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充營運規模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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