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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愛滋感染者針扎咬傷 醫事人員強制檢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4:03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8號)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來醫事人員可以對於符合醫療必要性與急迫性的情形,可以強制採集檢體進行篩檢,無須檢查人或是法定代理人同意。

符合強制篩檢的情況包括,醫療、警消等業務人員,被疑似愛滋感染者針扎、咬傷或導致暴露血液或體液者,可以強制要求疑似愛滋感染者接受愛滋病毒篩檢;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或是生母不祥的新生兒等,醫事人員可以採集檢體進行檢測,無須檢查人或是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未滿二十歲,沒有辦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即時同意,如果本人有意願篩檢,醫事人員也可以直接採集檢體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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