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港澳投資企業未按規備案將記入誠信檔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8 15:55
據商務部網站18日消息,為推動?地與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進一步提高?地與港澳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水平,商務部發布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地投資備案管理試行辦法。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試行辦法指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地僅投資《?地與香港協議》對香港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地僅投資《?地與澳門協議》對澳門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其公司(稱港澳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備案依照本辦法辦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地與香港協議》第四章第九條涉及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電信、文化領域的公司,金融機構的設立及變更;
(二)《?地與澳門協議》第四章第九條涉及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電信、文化領域的公司,金融機構的設立及變更;
(三)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業存在的設立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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