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讓老闆付薪水?工總反對憂心企業轉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8 17:12
記者趙曉慧/台北報導
家庭照顧假有意改為有薪假,對此,工總今(18)日表示「期期以為不可」,認為目前經濟不景氣,不僅將再次墊高原本已過高的企業法定勞動成本,也會導致企業轉單海外生產或外移,對台灣勞工帶來低薪、失業等負面影響。
工總說,近年來勞動成本不斷提升,不但基本工資連續調漲,為實施周休二日縮短工時,雇主自今年開始每年已增加支出540億元。
實施每周40小時工時後,勞工每年的有薪假有116天,其它有薪假還包括:特休7-30天、產假56天、婚假8天、陪產假5天、產檢假5天、喪假3-8天,以及30天可請領半薪的病假(含生理假)。
工總說,若再提供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企業的負擔會更沉重。
工總還說,依國際相關機構統計,台灣企業法定勞動成本的負擔,居世界前茅,企業目前負擔包括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保費、勞工退休金、職工福利金、原住民和身心障礙者僱用差額代金,以及縮短法定工時至每周40小時等法定勞動成本,已超出薪資的20%,遠高於日本的14.6%、韓國的9.19%、美國的15.77%。
工總說,如果薪資調整,其他費用也水漲船高,這影響企業調薪的意願。企業是推動台灣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政府在謀求勞工福祉、擴大對勞工照顧的同時,亦應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兼顧企業的生存與活力。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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