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成業者沒確認年齡就賣菸給青少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9 13:34
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依據國民健康署104年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有48.5%菸品販售業者未經確認身分,就賣菸給青少年,雖然比率持續下降中,但仍有改善空間。
國健署署長邱淑媞表示,根據調查結果,國中學生吸菸比例由97年的7.8%降到104年的3.5%,已經降低超過一半,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由96年的14.8%降到104年的10.4%,也降低近三成。然而吸菸學生中,國中生有將近一半自行購買菸品,其中高達5成以上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52.9%),最常買菸的地點是「傳統商店」;另外,高中職生高達71.5%是自行買菸,而且67.1%買菸時,沒有被店家拒絕,最常買菸的地點為四大超商;超商違規賣菸情形,以統一超商違規率27.7%最高,其次為OK的27.3%、萊爾富的17.6%以及全家的11.1%;國健署表示,未來將會同地方政府,結合社區志工、民間團體共同監督,加強稽查。
(中廣記者李書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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