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博彥科技:2015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0 07:50博彥科技(00264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5博彥債」、「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5月26日支付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期間的利息6.5元(含稅)/張。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5月25日,凡在2016年5月25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6年5月25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根據《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15博彥債(112249)。3、發行人: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規模:人民幣1億元。5、發行價格(每張):人民幣100元。6、債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7、債券利率:「15博彥債」票面利率為6.50%,在債券存續期限前2年保持固定不變。8、起息日:2015年5月26日。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6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若發行人在第2年末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前2年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6日,第2年的利息連同所贖回債券的本金一起支付;若債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本期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1個交易日。10、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11、信用級別: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級-;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1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13、上市時間和地點:「15博彥債」於2015年7月2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按照《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5博彥債」的票面利率為6.50%,每1張「15博彥債」(面值人民幣1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2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85元。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5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5月26日。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5日2、本次除息日:2016年5月26日3、本次付息日:2016年5月26日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博彥債」持有人。2016年5月25日(含)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5月25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五、債券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本期債券利息所得稅征收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付息網點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六、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名稱: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7號樓博彥科技大廈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7號樓博彥科技大廈法定代表人:王斌聯系人:韓超、張志飛聯系電話:010-62980335傳真:010-629803352、保薦人、主承銷商名稱: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2號豐銘國際大廈A座6層聯系人:賈鵬聯系電話:010-56839300傳真:010-56839500關於本次付息的相關事宜,投資者可以咨詢以上機構或者原始認購網點。特此公告。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5月19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公司關於2013年公司債(第二期)跟蹤評級結果的公告下一篇關於「12岳紙01」公司債券回售申報情況的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