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頻譜訴訟戰 遠傳獲勝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05-23 16:06
遠傳(4904-TW)與台灣大(3045-TW)間的頻譜爭訟,台北地院今(23)日宣判,遠傳獲判勝訴,判決命台灣大立即向NCC申請繳回C4頻段,且不得使用C4頻段,同時在NCC核准台灣大繳回C4的申請前,台灣大不得使用C1頻段。
遠傳表示,法院判遠傳與台灣大雙方約定至遲於2016/2/29前返還頻譜的合約有效,今日判決台灣大片面主張合約解除並撤銷為無效主張,判決遠傳主張有據,也宣示台灣大違約行徑於法不合。
遠傳強調,承審本案的各級法院行集中程序,平衡保障當事人實體與程序利益,謹表敬意。
遠傳今日重大訊息公告指出,2015年7月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台灣大立即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繳回上行1748.7-1754.9、下行1843.7-1849.9MHz頻率(C4頻段),並在NCC為前項核准前禁止使用上行1715.1-1721.3MHz,下行1810.1-1816.3MHz(C1頻段),另在訴訟中追加請求損害賠償及禁止台灣大對C4頻段為任何使用。
遠傳表示,台北地院在今年5月23日宣示判決,命台灣大應立即向NCC申請繳回C4頻段;禁止台灣大對C4頻段為任何之使用;於NCC核准台灣大繳回C4前,不得使用C1頻段。
另外,針對上面3項聲明,原告得供擔保3億2063萬元後為假執行,被告得供擔保9億6191萬3313元後免為假執行;訴訟費用由遠傳與台灣大各負擔二分之一;其他聲明駁回。
遠傳強調,這起訴訟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其他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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