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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軍公教年資併計最高35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4 13:36


司法院認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施行細則規定違憲,因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修正案,兩度擔任學校教職員者申請退休時,年資必須合併計算、最高不得超過三十五年。(戎華儀報導)

過去曾有教職人員兩度申請退休,年資合併計算後超過40年,受到現行施行細則規定,年資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5年,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釋憲,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立法院為此修法,將年資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5年的規定,從施行細則提高為法律規定。


不過立委顏寬恒認為,蔡英文總統已經表示要提出年金改革方案,這次的修法只是為了違憲而修法,有點多此一舉。

顏寬恒:『就在蔡英文總統宣告將在1年內提出具體可行的軍公教勞的年金改革方案的同時,卻突顯出這次的修法實在是多此一舉,因為到時候又要大張旗鼓的進行修法。』

顏寬恒表示,希望新政府能趁著擬訂年金改革方案的同時,檢討年資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5年的規定是否合理。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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