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認股基 準日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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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5/30 2.發行股數:7,000仟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仟元 5.發行價格:未定,實際發行價格擬由董事會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 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 一項規定,另由董事會決議之。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050仟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 75%,計5,2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 持股比例認購,暫訂 每仟股可認購77.20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700仟 股辦理公開申購。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 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年06月21日 13.最後過戶日:105年06月16日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年06月17日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年06月21日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自105年06月24日至105年07月25日止。 (2)特定人:自105年07月26日至105年07月28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5月27 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18385號函申報生效。 (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發行價格暨其他相關 事項如 經主管機關修正、相關法令變更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或有 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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