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士蘭微: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31 07:20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6日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7日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6月13日摘牌日:2016年6月13日杭州士蘭微(600460,股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1年6月9日發行的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6月13日開始支付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期間最後一個年度利息和本期債券的本金(原定於2016年6月9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及本金兌付日,因2016年6月9日為法定假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即2016年6月13日支付,順延期間不另計利息)。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1士蘭微3、債券代碼:1220744、發行總額:人民幣6億元(本公司已於2014年4月29日發布了《關於「11士蘭微」公司債券回售申報結果的公告》,回售實施完畢後,剩余公司債券金額為115,805,000元。)5、債券期限:5年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5.35%7、利率上調選擇權: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本公司已於2014年4月20日發布了《關於「11士蘭微」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維持5.35%不變。)8、回售條款:本公司發出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本公司。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日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本公司已於2014年4月29日發布了《關於「11士蘭微」公司債券回售申報結果的公告》,根據債券回售申報的統計,回售有效申報數量為484,195手(1手為10張),回售金額為484,195,000元。)9、計息期間(存續期間):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若投資者部分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未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若投資者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10、本期債券的起息日:2011年6月9日。11、付息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的利息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第1個交易日。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所持本期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12、付息日: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間內,每年6月9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期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計利息。13、資信評級情況: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6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上市交易。15、債券受托管理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2013年2月1日,本期債券的受托管理人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詳見公司於2013年2月1日發布的《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1年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變更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3-004)。16、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本息兌付方案按照《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以及《關於「11士蘭微」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35%。每手「11士蘭微」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3.5元(含稅)。本次兌付的本金為「11士蘭微」債券回售後剩余發行總額人民幣115,805,000元,即每手(面值1000元)「11士蘭微」兌付本金人民幣1000元。兌付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6月6日。權益登記日日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投資者享有本期債券兌付本息。三、兌付債權登記日及兌付日1、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6日2、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7日3、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6月13日4、摘牌日:2016年6月13日四、兌付對象本期債券兌付本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6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士蘭微」債券持有人。五、兌付、兌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相關本金及相關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本金及利息。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分別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1、發行人公司名稱: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向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黃姑山路4號聯系人:馬良聯系電話:0571-88212980傳真:0571-88210763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名稱: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驥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東方國際金融廣場2號樓24樓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東方國際金融廣場2號樓24樓聯系人π張娜伽聯系電話:021-23153888傳真:021-231535023、托管人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聯系人:孫鋮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電話:021-38874800-8260郵編:200120特此公告。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5月31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供應風險與需求疲軟拉鋸 油價短線震盪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關於行使「15廣發04」次級債券贖回結果及摘牌公告下一篇富春環保: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