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5/312.公司名稱:優盛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取得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明名稱:心律不整的檢測設備與檢測方法(2)專利權期間自民國105年05月21日至123年11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