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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 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 (1) 專利侵權案: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西區聯邦地院 (2) 營業秘密案: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梅克倫堡郡商事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 (1) 專利案侵權:3:12-cv-00636 (2) 營業秘密案:12CVS20909 2.事實發生日:105/05/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專利侵權案: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博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4日 向美國賓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狀,控告本公司、Diagnostic Devices,Inc.及 ProdigyDiabetes Care,LLC 製造、進口及銷售之產品,未經其授權而使用並侵害泰 博公司所有與血糖儀及血糖測試片相關之美國專利。 (2)營業秘密案:泰博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06日對本公司向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梅克倫 堡郡商事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本公司有不公平競爭等行為,損及泰博公司之權益。 4.處理過程: 雙方律師交涉後達成和解,原告將向法院以具有不可再訴法律效果之形式提出撤回訴 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和解金額新台幣1,800萬元,分2期支付,其他相關內容因屬本和解合約保密條款不予 揭露,支付和解金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與泰博公司已於民國105年5月31日簽屬和解合約,美國當事人 預計將於民國105年6月1日股市開盤前完成合約簽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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