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生醫: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 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5年06月06日起停止 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3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 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5年06月06日起停止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6/06 4.其它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 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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