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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日商柯尼卡美能達(Konica Minolta, Inc.)株式會社。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6/0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確立雙方OEM代工生產TAC films合作契約關係。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競業禁止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在現有產品所構成的客戶服務基礎上, 實施本次OEM合作項目,除可提高市場競爭力,並將有助於本公司的長期營運發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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