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漢:澄清104年9月21日工商時報B3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1
2.公司名稱:帛漢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
(1)法人評估,帛漢第三季EPS有機會上探1.6元,超越第一季而創單季新高,
全年度獲利可望連兩年締造新猷,EPS超過5元以上。
(2)法人評估,帛漢前三季EPS上看4.3元,第四季預期有第二季水準,全年稅
後純益將可連續兩年締造新猷,至於股本雖因增資而稀釋,但EPS仍可突破5元,
賺逾半個股本。
7.發生緣由:
有關工商時報104年9月21日B3版刊登本公司2015年第3季及全年獲利之數據,係媒體
自行臆測,相關訊息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實際公告訊息為準,特此說明。
8.因應措施:投資人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為主,特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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