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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反避稅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8 14:38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版「反避稅條款」,為了減少衝擊給予緩衝,將等兩岸租稅協議實施、 107年國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落實及子法規劃及子法規劃及宣導完成後才會實施,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有了配套後,影響不會那麼大,也不可能在明年就上路。(黃悅嬌報導)

為防堵企業前往低稅賦地區設立「紙上公司」避稅,行政部門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納「反避稅條款」,其中CFC制度規範我國營利事業與關係人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50%以上的外國企業,或有重大影響力,當年度盈餘按持股比率及時間認列投資收益課稅;PEM制度規定在租稅天堂的本國企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應依法課營所稅。


不過,銀行業憂心「反避稅條款」實施將衝擊國銀OBU業務。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會有配套措施,包括要等子法規劃及宣導完成、兩岸租稅協議實施以避免重覆課稅,還有107年101個國家加入國際間稅務用途帳戶及資訊自動交換等,另外也新增「豁免條款」,盈餘太少或在國外有實際營運活動可排除適用,影響沒有那麼大。『你跑到其他國家,一樣要課稅』

由於國民黨反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要求明定106年元旦起施行,最後動用表決,綠營挾人數優勢,最後通過行政院版本。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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