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者死亡保單 擬開放30萬喪葬費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6-17 15:50
為了兼顧未滿15歲未成年人保險保障權益、生命權保護,金管會表示,行政院已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草案,未來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投保,若死亡可理賠喪葬費用,但死亡給付約定無效,將送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指出,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第一,被保險人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的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約定無效;第二,考量未成年人多具學生身分,已有學生團險保障(目前保額為新台幣100萬),因此規定喪葬費用保額以30萬為上限,以防道德風險。
金管會表示,0206南台震災引發各界對現行保險法第107條有關未滿15歲未成年人保單規範的關注,因此修法將開放未成年人發生死亡事故時,所需的喪葬費用保障,並以限額給付方式滿足人道的需求,同時兼顧管控道德風險,金管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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