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0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略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雲豹甲車採購弊案12人坦承開假發票換緩刑”一事,本
公司依合約執行工程款項支出,確具經濟實質與支付事實,上述為個人偏差行
為之判決,對公司業務財務並無顯著影響。
7.發生緣由:略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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