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亞科技: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1 18:46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9/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BSE HOLDINGS CO., LTD代表人李熙俊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BSE HOLDINGS CO., LTD:
BSE Co., LTD董事、ITSWELL Co., Ltd 董事、HNT Co., Ltd.董事
MIGHTY WORKS Co., Ltd.董事
(2)代表人李熙俊先生:
Farady Co Ltd 董事長、移動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邁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擎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Pointchips Co., Ltd 董事、
CoAsia C&C Co., Limited 代表董事、HJ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代表董事、
Bobbintel Inc. 董事、CoAsia Electronics Corp Limited董事長、
BSE HOLDINGS CO., LTD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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