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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香港禮興塑膠廠有限公司 (PROSPER PLASTIC FACTORY LIMITED)
2.事實發生日:102/12/13~102/12/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515,000股(占發行股份5,050,000股之30%)
每單位價格:港幣11.5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能率壹創業投資(股)公司-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本公司未來營運規劃,加強事務機器等內部機構零組件之整合銷售,及集團內之資源整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合約簽訂支付70%款項,
並申報投審會大陸投資完成支付款其餘30%款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價格,業經會計師出具有價證券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2.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股數量:5,050,000股
投資金額:港幣48,152,578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之比例:43.31%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71.32%
營運資金數額:NTD603,823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轉投資事務機塑膠機構件,之多角化經營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2 年12 月13 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2年12月13 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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