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礎資源再延後贖回可換股債券有關之還款契據及一間附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之最後截止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謹此提述中國基礎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及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之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還款契據、贖回可換股債券及出售事項。除非本公布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布所用之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訊息條文(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10條而發出。
根據還款契據,還款契據須待若干條件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經本公司及債券持有人協定之較後日期)(「最後截止日期」)達成或豁免,方為完成。為給予更多時間以轉讓銷售權益,本公司、債券持有人與清盤人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訂立再延後函件,以將最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再延後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或經訂約各方可能協定之較後日期)。除更改最後截止日期後,還款契據之一切其他條款及條件一概維持不變,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現仍正與債券持有人就有關還款事宜進行磋商,並未達成具體之條款。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布,以向股東及投資者匯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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