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143,392,623元,按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105年7月15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059998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訂於105年8月12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貳、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