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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5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0,000,000元。茲訂定105年7月17日為配發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2630870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5年8月5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7月13日至105年7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105年7月12日(星期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7月12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7月1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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