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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庫藏股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9 16:12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09

2.減資緣由:

(1)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所有收回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計450,000股。

(2)廣鎵光電(股)公司於100年12月30日至101年1月31日間買回庫藏股5,675,000股供轉讓

與員工,嗣後與本公司於101年12月28日進行股份轉換,依換股比例轉換為本公司股

票計1,170,103股,依據92.06.18台財證三字第0920124301號函釋及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規定,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應辦理註銷股份計

1,170,103股。

3.減資金額:新台幣16,201,030元

4.消除股份:1,620,103股

5.減資比率:0.1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1,015,586,3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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