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納-KY: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9
2.公司名稱:科納光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6.報導內容:針對鉅亨網於105年6月29日所載標題”台灣人竟收到美國國家稅務局稅單!
買F股節稅驚遇大白鯊”及其相關報導內容中所述及本公司相關作業提出說明。本公司
之課稅方式視同美國公司,因此發放現金股利前會依據最新之股東名冊特別發徵詢函
所有股東,要求股東根據美國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身分填寫適當的稅務表格提交本公
司,本公司會依據股東之回覆為依據判定適用扣稅率(未回覆或表格不完整者則逕行
判定),彙整造冊後代所有股東依美國稅法規定向美國國稅局代扣代繳,本公司也會在
次年報稅期因應股東納稅身分製發兩類報稅證明向美國國稅局申報並供股東留存: (1)
Form 1042-S- 非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指尚未通過綠卡測試(Green Card Test)或居
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非美國公民或非美國國民(U.S. citizen or
U.S. national); (2) Form 1099-DIV- 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所有程序依法進行且已
行之多年,並於本公司之公開說明書、股利發放公告、股東徵詢函及Form 1042-S等各
項文書標註提醒說明文字,本公司依法辦理申報並盡力確保股東權益。股東可洽詢公司
尋求更進一步之說明或協助。
7.發生緣由:說明鉅亨網於105年6月29日之報導內容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