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櫻花:減資致債權人公告-修正提出異議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04
2.公司名稱: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民國10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
淨值,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552,802,970元,
銷除股份55,280,297股,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276,401,485股為計算基準,現金減資
(2)本公司原在105年6月1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公告,原公告債權人提出異議期限
為105年7月20日止,配合105年7月2日於報紙刊登公告,於今日重新辦理公告並修正
提出異議期限。
(3)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項現金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4日止以書面方
式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異議請寄至台中市大雅區雅潭路四段436號,台灣櫻花股份有
限公司財務部,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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