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每股現金新台幣0.6元,共計新台幣178,848,648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5年7月3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份比例配發,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自105年8月17日起發放,匯費及支票郵資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三、除分涵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