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防制洗錢 金管會:OSU客戶專戶資產不得提領現金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7-06 10:34


金管會為健全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經營,強化經營帳戶保管業務對客戶資產權益的保障,已預告修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為了防洗錢,明定OSU資產及客戶專戶應各自獨立、不得動用,且客戶專戶資產不得提領現金,預計近期會同央行發布施行。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此次修正重點在於明定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保管客戶資產,應以券商名義開設存放客戶款項的外匯存款專戶,且除了辦理應支付款項或運用資產外,客戶專戶資產與券商資產應分別獨立,不得動用。


此外,券商債權人亦不得對專戶款項及客戶委託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以達成保障客戶資產的目的。另外,為強化防制洗錢運作效能,亦明定客戶專戶資產不得提領現金,資金移轉以客戶本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間移轉為限。

張振山表示,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意見,將於近期會同中央銀行發布施行,並發布相關解釋函令。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