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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58,279,81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二、本次分派現金股利預計於105年8月19日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三、除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5年7月29日為除息基準日,自105年7月25日起至105年7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5年7月24日適逢假日,請於營業日105年7月22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5年7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參與本次現金股利之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或改寄支票之郵資費用。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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