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海西糾紛始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6 21:22
香港, 2016年7月6日 - (亞太商訊) - 時值2016年的春夏之交,隨著國際原油價格的螺旋式攀高,業內人士被市場寒流割裂到縱橫溝壑的臉龐似乎被海洋工程業的一絲暖風所輕撫……然而這幅美麗的畫卷被寒光凜冽的刀鋒無情割裂。圈內人在詫异的同時,不妨收攏心緒,跟隨記者的筆觸,一起來瞭解華晨海西糾紛始末。
2014年7月2日,齊魯明珠青島市,中國華晨(集團)有限公司(華晨集團)與武漢船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武漢船機)兩家簽署在青島海西重機有限責任公司(海西重機)建造3+3+4自升式海工平台的合同——這個3億美元級別的“龐然大物”猶如一塊千鈞巨石激起了原本窮寂沉靜的海工“江湖”的九尺白浪。市場分析人士紛紛迫不及待地擦亮眼睛,重新考量、定位這種服務性海工平台的市場前景,《航運交易公報》記者賈天瓊也在第一時間報道了那厢盛舉並配發評論。在當天的簽約會上,武漢船機董事長何紀武意氣風發地表示:“你(簽約客戶)給我機會,我(武漢船機)給你喜悅。”然而,大家紛紛擔心在海工大環境如此惡劣的情况下,一份由民營船東签署的合同會否能够顺利开展……
禍起蕭墻
3+3+4,10個自升式海工平台,身爲一家民企,緣何華晨集團會在海工環境如此萎靡不振的情况下拋出這樣的大手筆?記者瞭解到,華晨集團的內部企劃基于自身轉型的需要、並結合相關權威市場報告對海工面的分領域解析,頗為敏感地注意到適合中東地區作業的自升式海工平台市場並沒有飽和——但市場窗口的打開時段有限,如果合理地利用之,不論是對集團公司的短期還是遠期經營規劃是有利的。就這些事實考慮,華晨集團的石破天驚並非賭博行為,而是順應市場風潮的理性行爲。
再看海西重機一方,之前就是華晨集團的合作供應商,兩家此前有著良好的協作關係。加之此前海西重機交付過2個類似于合同標的的自升式海工平台,且交付平台的技術參數較新造平台為高,所以海西重工較其他船廠也有較為得天獨厚的技術優勢。更爲重要的是,2014年的船廠融資難問題糜甚,海西重機也寄希望于大單落實後能順利地向銀行貸到對應的項目款項,以維持企業相對充裕的現金流——這種模式在資本密集型企業中普遍存在。2015年11月1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去杠杆”的目標要求,也正是針對企業為融資而融資的模式提出了科學性指導建議。
好,兩家外部因素“契合度”超高的企業達成了共識,頂住外部的一些負面預判和見解,開始揚帆起航——3+3+4中的第一個“3”,每個單價3000萬美元的自升式海工平台,將分別計劃在2016年2月、5月和8月交付于船東華晨集團。事實上,對于民企華晨集團來說,在石油價格斷崖式下降的2014年,押寶相關領域的服務性平台是需要一定能力和魄力的,然而一旦成功,對身處轉型關要時刻的華晨集團將是一針有力的“強心劑”,也對其日後在海工市場得到進一步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另外,對于國企海西重機而言,能在市場大勢頽唐之時,與一家民營企業携手應對市場寒潮,不得不說也曾是一代佳話,實實在在的訂單對海西重機幾年內生存壯大的意義亦是不能小覷。
可惜兩家原本可以創造“國民共榮”欣欣偉業的企業從合同履約的一開始就遭遇了種種不測。2014年8月29日,隨著華晨集團對第一個海工平台(一號平台,後兩個稱二號平台和三號平台)5%的合同生效款到位,一號平台正式進入合同生效階段。2014年11月28日,海西重機工廠船台上的一號平台正式施工,並開具由船級社簽發的《開工證明》。根據合同約定,華晨集團需在《開工證明》開具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海西重機支付另外一筆針對一號平台的5%款項,但當時華晨集團遭遇資金鏈困難,故通知海西重機延期支付,然而函件沒有得到對方的回復。
如是,雙方在某種默契下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然而華晨集團的現場監理在海西重機開工後發現其實際進度與工期表上的要求存在較大的脫節,且每天遺留項清單(Punch List)中的遺留項清除效率很低。2015年3月7日,某中東買家與華晨集團達成一號、二號和三號平台的意向性協議,並于同年4月20日簽訂一號、二號平台的正式購買合同,三號平台的正式購買合同也于同年的8月10日簽署。在這樣一種被客商倒逼的情緒下,華晨集團開始愈發地對海西重機的“磨洋工”心生不滿;與此同時,海西重機開始接觸到了市場上的香餑餑,也就是之前提到過的华晨的客戶——某中東買家。請留心這不經意間會忽視的兩點,其在潜移默化中將會醞釀出讓“友誼的小船”傾覆的洪潮……
同室操戈
且不管“友誼的小船”已經在風雨飄搖中艱難前行,但說紙面上的約定畢竟還在磕磕絆絆地履行中:2014年12月31日,華晨集團向海西重機支付二號並三號平台的兩個5%合同生效款。此後,一切也在合乎邏輯的範圍內有條不紊地進行著:2015年3月11日,二號平台取得《開工證明》,並于同月17日召開項目開工會;同年6月8日,三號平台取得《開工證明》。也正是在6月8日這個時間節點,武漢船機第一次向華晨集團發出針對一號、二號和三號平台的第二期5%錢款的催要函,雙方的矛盾第一次紙面化。而華晨集團以海西重機無法提供中東買家向其集團本身催要的《臨時建造證明》而拒絕付款,而《臨時建造證明》又是華晨集團能向中東買家索要分階段款項的重要憑證。
事情到了這裏,其實如果兩家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交流交流,消除些前期的誤會,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但可能是由于浮躁的市場氛圍讓企業除了趕趕趕外找不到任何快感了吧?兩家失去了很多次彌合嫌隙的好機會,後來再小的事,都會在這方小傷口上抹粗鹽一把,原本的喜劇也注定要演繹成泪崩的狗血劇。武漢船機向華晨集團催款的6月8日前三天,也就是6月5日,坊間傳說與武漢船機高層有過節的、3+3+4的核心商務負責人蔡經理離開海西重機,並于同年8月火線加盟華晨集團。想必讀到這裏任何人都會大跌眼鏡,華晨集團何以與一個尚在履約中企業的前高管建立雇傭關係?華晨集團何必冒著武漢船機高層震怒的危險,不打招呼就接納他們的“敵人”?原來這位蔡經理深諳華晨集團、海西重機之門脉,由于是兩家並中東買家間的協調人,所以蔡經理對華晨集團此單的利潤點、海西重機的强項弱點了如指掌,故中東買家在合作的過程中對蔡經理“傾慕已久”,試圖爲己所用。而實際作為中間商的華晨集團,為了保全華晨集團、海西重機兩家的“底牌”,是不能對蔡經理離職之後的去留置之不理的,否則華晨集團和海西重機在中東買家面前會處于全面被動。正是出于這個目的,華晨集團一定要在三個平台交付完成之前,將蔡經理納入麾下——這是保全華晨集團和海西重機利益的萬全之策,否則兩家“赤身裸體”地暴露在中東買家的眼皮底下,後果不堪設想。
然而華晨集團這種或許是出于善意的良苦用心真的會起到預想之中的效果嗎——不打招呼真的好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此後,華晨集團屢次向海西重機索要三個平台的《臨時建造證明》,均被海西重機拒絕,而工期又是一拖再拖。2015年11月30日,應海西重機的要求華晨集團向其支付了總額爲50萬元人民幣的“趕工費”,然而一切依然故我。2015年12月7日,武漢船機就三個平台的第二期5%款項發出正式催告函,因海西重機無法提供必要的《臨時建造證明》華晨集團拒絕支付。
轉過年來的元月15日,由于華晨集團內部美元緊張,其與武漢船機達成《委托付款協議》,並承諾在海西重機提供一號平台的《臨時建造證明》後,委托第三方以人民幣支付一號平台的第二期5%及以美元支付二號平台的第二期5%的款項,2016年2月初,一號平台的《臨時建造證明》到位,按相應匯率計算的、合同金額5%的人民幣款項于2月2日電匯至武漢船機。3月4日,二號平台的第二期5%也在平台《臨時建造證明》沒有到位的情况下支付了。
2016年4月12日,就在一號平台交付前夜,華晨集團總經理程立新與武漢船機副總經理馬聚勇會談,席間再次强調了《臨時建造證明》的重要性,並表示中東買家認為該證是付款的依據和基礎。
第二天,也就是4月13日,華晨集團、海西重機以及中東買家三家舉行三方簽交接儀式,一號平台順利交付,華晨集團也在第一時間結清了與海西重機剩餘的一號平台90%合同尾款。海西重機總經理鄧振山當天承諾會立即著手去辦業已付清第二期5%款項的二號平台《臨時建造證明》。
似乎一切都已柳暗花明?雙方貌似已經冰釋前嫌,準備繼續携手拉開新篇章?
相煎何急
暴風雨前的寧靜因烏雲壓樓的陣勢而令人望而生畏,電光石火間,一系列事件如多米諾骨牌般地連鎖式崩塌,令人措手不及。2016年4月14日,一份標題爲《關于解除SE-300LB自升式海工平台建造合同(合同編號:2014-海工-003-03)的通知》的郵件如一部驚悚電影般撩動著華晨集團上上下下的神經——船東被船廠弃單,這是一個顛倒的异次元世界?然而事情到這裏還沒完,第二天也就是4月15日,標題爲《關于解除SE-300LB自升式海工平台建造合同(合同編號:2014-海工-003-02)的通知》的郵件接踵而至,接下來的4月19日,海西重機通知華晨集團相關項目人員撤離海西重機的船台工地。另華晨集團更加措手不及的事情發生在4月20日,中東買家鑒于海西重機告知其與華晨集團解除合同的事實,認爲華晨集團無法繼續履行接下來二號、三號平台的建造合同,故與華晨集團解除相關買賣合同。
憤怒的華晨集團在2016年5月做出反制措施,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5月25日,青島海事法院查封了海西重機幾近完工的二號及三號平台以保全資産。然而船廠方以抵押其他資産的模式進行了“反擔保”回擊,並于6月下旬將二號平台裝載上由中東買家租用的半潜船運往中東——一場血雨腥風的鏖戰已經打響,船廠跨過了中間商直接將貨物賣給了最終買家——懂貿易的諸位一定清楚這是一種什麽性質的商業行爲……
然而海西重機爲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一脚踢掉業已合作多年、並幫助其推銷其船機産品以穩固品牌效應、甚至將其商業模式徹底顛覆的華晨集團?真的是申明中所說的那樣?是因爲華晨集團拖欠二號平台的第二期5%款項?那麽試問一號平台的二期款因爲各種原因拖欠了一年有餘,海西重機爲何不在此前就作出相應的强硬姿態?
有業內人士分析,正是因爲商人“無利不起早”的本性催生了本次“惡性事件”,海西重機在和中東買家的“眉來眼去”中“暗生情愫”是問題的關鍵,而華晨集團在合同履約的過程中過多强調了人情因素,忽略了合同履行本身的嚴肅性,也體現了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合作時的各種“水土不服”。上海航運交易所分析員舒勝表示:“和爲貴”是做生意的基礎,雖然看來可能性很渺茫,但還是希望兩家最終能坐在一起協商而不是靠打官司來解决問題。國外買家在情勢不好的今天,往往會見風使舵,企業一旦圖短利,往往會得不償失,國內企業的內訌只會讓第三方坐收漁翁之利。另外,原來覺得自己是“面南背北”的船東,也要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訓,綳緊法務層面的神經,以應對目前這種大環境下的各種“灾難性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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