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12亞廈債」2016年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8 19:501、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7月13日支付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2日期間的利息5.2元(含稅)/張。2、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7月12日,凡在2016年7月12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7月12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於2012 年7月13 日發行的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簡稱「12亞廈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097)至2016年7月12日將期滿4年。根據本公司「12亞廈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為保證付息工作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 債券名稱: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債券。2、 債券簡稱及代碼:簡稱為「12 亞廈債」,代碼為「112097」。3、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5年期品種,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4、發行總額:人民幣10億元。5、票面利率:5.20% 。6、起息日:2012年7月13日。7、債券發行價格:每張人民幣100元。8、本期債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20%。9、本期債券下一付息起息日:2016年7月13日。10、付息日期: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1、兌付日期:本期債券的兌付日7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2、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13、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14、擔保情況:本期公司債券為無擔保債券。15、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16、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8月2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按照《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2012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2亞廈債」的票面利率為5.20%。本次「12亞廈債」付息每10張(面值1,000元)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2.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10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1.6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10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6.80元。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12日;2、除息日:2016年7月13日;3、付息日:2016年7月13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7月12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亞廈債」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付息辦法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付息相關機構1、發行人: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海富聯 系 人:戴軼鈞、任鋒辦公地址:杭州望江東路299號冠盛大廈電 話:0571-89880086, 89880808傳 真:0571-898808092、保薦人(主承銷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東明聯 系 人:龍凌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電 話: 010-60833539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聯系人:張思聰聯系電話:0755-21899316郵政編碼:518038八、備查文件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不論是30歲還是70歲 都值得嘗試做一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支付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八期)利息有關事項的通知下一篇「14傑賽債」2015年付息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