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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電器股份公司2011年公司債2016年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1 09:50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15日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7月18日


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7月20日

債券摘牌日:2016年7月20日

浙江正泰電器(6018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於2011年7月20日發行的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7月20日開始支付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期間最後一個年度利息和本期債券的本金,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發行人: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

3、債券簡稱及代碼:11正泰債(122086)

4、債券總額:發行總額為
人民幣
15億元。公司於2014年7月21日對有效申報回售的「11正泰債」公司債券實施回售。回售實施完畢後,上市並交易的債券總額為
人民幣
1,393,999,000元。

5、債券期限:本次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本次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05%。

7、起息日:2011年7月20日。

8、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間每年的7月20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9、到期日:本次債券到期日為債券發行首日後5年。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到期日為債券發行首日後3年。

10、還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1、擔保方式:本次債券由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2、上市時間與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8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在2012年的跟蹤評級中,該評級公司將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調升至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維持AA+。在2013年的跟蹤評級中,該評級公司將發行人的主體信用評級維持AA+,本期債券信用評級維持AA+。在2014年的跟蹤評級中,該評級公司將發行人的主體信用評級維持AA+,本期債券信用評級維持AA+。在2015年的跟蹤評級中,該評級公司將發行人的主體信用評級維持AA+,本期債券信用評級維持AA+。在2016年的跟蹤評級中,該評級公司將發行人的主體信用評級維持AA+,本期債券信用評級維持AA+。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兌付方案

根據2011年7月20日、2014年6月6日、201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的臨2011?\025號《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臨2014-023號《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1正泰債」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以及臨2014-031號《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1正泰債」公司債券回售結果的公告》,本期債券兌付本息方案如下:

本次兌付的本金為「11正泰債」債券回售後剩余發行總額
人民幣
1,393,999,000元,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05%。每手「11正泰債」面值1,000元,兌付本金
人民幣
1,000元,兌付利息為60.50元(含稅),即每千元「11正泰債」兌付本息金額為1,060.50元(含稅)。

三、兌付債權登記日及兌付日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15日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7月18日

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7月20日

債券摘牌日:2016年7月20日

四、兌付對象

本期債券兌付本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7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正泰債」債券持有人。

五、兌付、兌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相關本金及相關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本金及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分別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期債券兌付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稱: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樂清市北白象鎮正泰工業園區正泰路1號

聯系人:王國榮、潘浩

電話:0577-62877777

傳真:0577-62763701

2、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債券上市推薦人

名稱: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室

項目主辦人:瞿偉、張士利

項目經辦人:秦迅陽、姜集闖、黃著文、徐光兵

電話:0571-87925018、0571-87130321

傳真:0571-87828004

3、聯席主承銷商

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項目主辦人:葉可、張建華

項目經辦人:蔣薇、王睿智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428

4、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6層

聯系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68875802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8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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