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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7/1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息0.6元,計新台幣28,237,2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5/08/03
5.最後過戶日:105/08/0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8/0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8/09
8.除權(息)基準日:105/08/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5年8月2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
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匯費、郵資及支票處理費等由股東自行負擔。
3.前述發放日如受主客觀因素影響而須調整時,授權由董事長核定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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