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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14
2.公司名稱:圓方創新(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案由一:關於和新小客車租賃(股)公司及建新小客車租賃(股)公司有價證券處分案,授
權本公司董事長洽財顧公司並訂定委託財務顧問合約。
案由二:關於和新小客車租賃(股)公司及建新小客車租賃(股)公司有價證券處分案,授
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信託受託人並訂定股票信託合約。
案由三:經出席董事通過選任徐翊銘董事為新任董事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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