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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21
2.公司名稱: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代理發言人資訊及第5、6、11、20、38、53頁資料。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04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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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發言人:空白 封裡
(2)董事、監察人資料:未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資訊 P.5~6
(3)法人股東及法人之主要股東:漏列康浩實業(股)及佐佑投資(股)公司 P.11
(4)獨立董事職稱含有a、b、c P.20
(5)未說明會計主管辭職原因 P.38
(6)5-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註解:上表資料係 P.53
水泥事業。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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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發言人:蔡立文 副總經理/電話:(02)7719-7267 封裡
email:leotsai@taiwancement.com
(2)修正董事、監察人資料:修正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資訊 P.5~6
(3)增加法人股東及法人之主要股東:康浩實業(股)及佐佑投資(股)公司 P.11
(4)修正獨立董事職稱刪除a、b、c P.20
(5)補充說明會計主管辭職原因 P.38
(6)修正5-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刪除註解 P.53
9.因應措施: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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