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華金融聘請內地法律顧問 保護新盛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24 18:27
大中華金融(00431-HK)公告,公司董事會於中國聘請法律顧問執行其於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上海佑勝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新盛典當有限公司與新盛登記股東(包括上海快鹿投資集團)訂立之可變動權益實體合約下之權利,以保護其於新盛之權益。
於今年6月29日及7月13日收到有關多項指稱公司透過可變動權益實體合約擁有上海中源典當有限公司、上海當天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及新盛控制權之有效性之投訴函件後,經諮詢公司於香港及中國之法律顧問,公司已就投訴函件指示其於香港及中國之法律顧問分別於7月12日及7月16日向上海快鹿發出兩份函件以及向上海快鹿於中國之法律顧問發出一份函件。
函件要求上海快鹿向該公司提供上海快鹿董事會授權發出投訴函件之決議案或會議記錄;上海快鹿向公司提供支持投訴函件所載指稱之證據;及上海快鹿糾正所有不當指稱並協助公司執行其於可變動權益實體合約下之權利。
由於公司於本公佈日期尚未收到上海快鹿之任何反饋,公司已於中國聘請法律顧問對上海快鹿採取法律行動,以執行公司於可變動權益實體合約下之權利。
董事會目前正向其中國法律顧問尋求法律意見,以確定將對上海快鹿採取之法律行動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影響,並將另行刊發公佈以向公眾及其投資者更新任何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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