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司機有前科能執業?公路總局:現行法規無法要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31 10:28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陸客團遊覽車日前發生火燒車意外,檢方查出司機蘇明成涉及酒駕,媒體更爆出蘇明成因性侵被判有期徒刑5年,讓整起火燒車的案情出現重大轉折。交通部公路總局今(30)日表示,若依現行法規,無法要求遊覽車司機必須沒有前科,未來會列入檢討要項。
由於火燒車的釀禍原因恐與司機蘇明成意圖自焚有關,加上媒體報導,蘇明成曾涉性侵案,今年6月二審才判處有期徒刑5年,更提高蘇明成自焚的可能性。
對於如何規範遊覽車司機,避免有前科者執業,公路總局說,現行法規並未要求遊覽車司機必須毫無前科才可執業,但未來會檢討,畢竟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不能說限制就限制。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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