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局提醒警惕利用銀行等商標開展金融業務宣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7 09:20
和訊銀行消息 近日,北京市銀監局在官網發布《北京銀監局關於使用含有 「銀行」字樣的商標或預核准單位名稱有關風險的提示》(以下簡稱「提示」),提醒廣大投資人,對於利用含有「銀行」、「Bank」字樣的商標、預核准名稱開展金融相關業務宣傳的單位、個人,應當給予高度警惕。
北京銀監局發現有單位、個人申請取得了含有「銀行」、「Bank」字樣的商標或預核准單位名稱(以下簡稱「預核准名稱」),並將其通過廣告牌、互聯網、辦公場所內橫幅標識等方式進行宣傳。為防止類似宣傳信息引發社會公眾誤解,遂發布風險提示。
提示指出,依照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等法律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北京銀監局提醒廣大公眾:一是應當通過查驗「金融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等證書、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官方網站等途徑,審慎判斷有關單位是否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資格。
二是對於利用含有「銀行」、「Bank」字樣的商標、預核准名稱開展金融相關業務宣傳的單位、個人,應當給予高度警惕。
發現有關單位、個人從事非法集資、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主管機關反映,避免因上當受騙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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