佶優: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8 14:0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5/08/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馬康華,於103年12月19日
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被提起公訴,105年07月25日經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於105年08月08日接獲書面判
決書。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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