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自辦延宕 監案糾正交通部、高鐵局
鉅亨網新聞中心
機場捷運工程延宕超過7年,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同時要求交通部追究高鐵局長胡湘麟、朱旭的行政違失責任。至於已經轉任華航董事長的前高鐵局長何煖軒,監察院認為已經超過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的10年有效期限,因此不予追究。
監察院認為,機場捷運在政府收回自辦之後,因為工程轉包、系統整合、機電建置、合約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等問題,工期一再拖延,至今仍然無法通車。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明列高鐵局的17項缺失,包括高鐵局本身缺乏捷運施工經驗,卻沒有及時引進台北捷運所累積的人才和制度,還過度壓縮招標作業和興建期程,當時的高鐵局長何煖軒以及後續的歷任局長顯然有重大違失。
另一方面,何煖軒在今年7月27日主張,調查本案的監委林雅鋒、仉桂美及劉德勳也調查機場捷運BOT案,對本案應該自行迴避;監察院監委紀律委員會討論之後認為,3位監委調查本案並沒有需要自行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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