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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獲緩起訴1年、繳交國庫6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1 17:0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原本接下我國駐新加坡代表職務的江春男因涉及酒駕而遭撻伐,面對各方質疑其適任性,江春男終於決定請辭駐新加坡代表。台北地檢署8日將江春男酒駕案偵結,決予緩起訴1年,但必須繳交新台幣6萬元給國庫,經北檢依職權將全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今(11)日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以「司馬文武」筆名經常在平面媒體發表文章針砭時事的江春男,獲總統蔡英文賞識,派任我國駐新加坡代表,沒想到宣誓就職當日晚間卻涉酒駕,酒測值達0.27毫升,超過0.25毫升標準值,被警方移送。

北檢認為,江春男自白犯行,顯有悔意,且未肇事,依據「速偵案件」規定,只要被告認罪、案情單純,為節省司法資源,得快速偵結,檢方遂依法給予江春男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江春男也對緩起訴條件表達認同。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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