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8/112.公司名稱: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總公司由台北市遷址至高雄市,前業經105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在案。董事會依上述決議事項,於105年8月11日通過總公司登記地址遷至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之變更登記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